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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08-07-03  

粤物协函字[2008]15 

关于调整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以上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管理协会):

为规范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发挥好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经我会研究并经省建设厅同意,现就调整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获评为市级物业管理示范的项目,应满一年后才能申报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二、为做好过渡期的申报工作,2008年各市评出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可推荐评出项目数量的50%的项目申报2008年度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其他项目顺延到2009年再申报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往年评出的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不受影响。

三、2009年度评出的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应在2010年才能申报省示范项目。

四、已报送2008年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计划的市,请按照上述要求调整申报计划,于715日前报我会。 

OO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申报物业 示范 项目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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