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物协培字[2008]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物业管理协会、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单位:
物业管理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居工程的必要环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是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对于创建和谐广东、保持社会稳定、服务社区居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迅速发展,业主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物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引起的各种纠纷逐渐凸显。我省物业管理培训机构良莠不齐,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缺乏统一培训标准,甚至有些培训机构不经培训或考试滥发岗位证书,导致一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较差、法律法规知识缺乏、专业技能水平低下等等。
因此,加强我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岗位培训工作,制定全省统一培训标准,已迫在眉捷。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学习,培养懂法律、专业技能合格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队伍,是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和谐稳定、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确定组织管理、培训机构
1、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中心为全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辅导等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全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的组织、继续教育、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辅导、教材编辑、教师选聘、证书颁发、证书复检及继续教育等工作的统一指导、监督和管理。
2、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员岗位培训原则上由各市协会按照省协会教学大纲组织培训,省协会培训中心负责组织统一考试与发证。省协会只收取教材、证书的工本费和一定的管理费用。
3、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部门经理岗位培训、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辅导由建设部培训基地——建设部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承担。省协会给予指导监督,各地市协会要积极配合组织生源,并收取一定的组织管理费用。
4、省协会培训中心联合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培训中心、建设部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国内高校、境外高校举办一些高级人才培训。
(二)编写广东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教材
由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中心会同各地市协会及专业培训机构,结合注册物业管理师通用教材内容,组织人员编写适应我省物业管理发展特点的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
目前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委托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编著的《物业管理知识与技能》,由省协会编写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与社会机构合作编著的《物业管理职业道德与服务礼仪》都已进入印刷阶段,估计3月底4月初可正式启用。
(三)统一印制使用《广东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根据建教培[1996]41号文件精神,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由建设部人教司与房地产业司共同认定培训机构培训,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市政管委)组织领导。省协会根据省行业协会条例赋予的职能和上述文件精神,统一印制了《广东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资格证书》,全省通用。以后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就和物业管理师培训接轨,废止各地自行印制和使用《岗位证书》的做法。
(四)合理确定培训、教材等收费标准
本着保本原则合理确定培训、教材等收费标准,为了方便各地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由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中心会同各地市协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专业培训机构及有关部门核准后执行,根据各地区经济差异,可适当考虑浮动收费标准。
二OO八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规范 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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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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