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现状不容乐观。消费者反映物业管理存在四大“黑洞”:1、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协议不公平;2、物业公司收费无依据、账目不公开;3、物业公司随意对业主进行罚款;4、物业公司擅自停气、停水、停电。对于凡此种种,消费者要勇于站出来说“不”。
一、面对不合格的物业管理公司,消费者可以说“不”。
消费者同物业公司发生纠纷时,大都担心投诉会造成矛盾激化。对自己今后的生活不利,所以很多时候只好息事宁人,忍气吞声。其实,物业公司是由业主聘请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不能达到全体业主的满意,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辞退,另行聘请符合大家要求的服务机构。
二、面对不公平协议。消费者可以说“不”。
物业公司不得在交房时以房屋钥匙或其他方法强迫业主签订不公平的物业管理协议。业主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直接交接钥匙,否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对于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的不公平、不合理、显失公平的格式化物业管理协议,消费者可拒绝接受。同时.消费者要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协议中要予以明确,对物业公司的口头承诺,消费者应要求其以书面形式予以表达,以免发生争议时没有证据。
三、面对物业公司乱收费,消费者可以说“不”。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时,应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收取,如果物业公司无法提供物价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业主有权拒绝交费。同时业主也有权对物业管理费用的支出情况向物业公司提出质询。
四、面对物业公司乱罚款,消费者可以说“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其设定和实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行政管理部门,如果业主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或损坏了公共设施,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制止,也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但无权实施包括罚款在内的任何行政处罚行为。
五、面对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停气,消费者可以说“不”。
供气、供水、供电是消费者同燃气公司、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之间的消费关系,只要消费者按时交纳水电气费,就有正常用水用电用气的权利。物业公司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无权擅自以停水停电停气这种对业主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方式迫使业主接受其要求。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业主要学会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