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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广州市和深圳市建议取消部分全国和省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的称号的函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11  

 

粤物协函[2006]1

 

关于上报广州市和深圳市建议取消部分全国和省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的称号的函

 

广东省建设厅:

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已经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同意)和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建函[2000]201号)精神,两市对2000年以前获得省和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称号的项目进行复检,对部分管理水平严重下降,已达不到获奖当年标准,不能起到优秀、示范作用的项目(详见两市报送文件),建议取消其称号。由于这些项目的颁奖单位为省建设厅(省建委)、建设部,因此特向建设厅报告。

 

附: 一、穗物协函[2005]10号、穗国房函[2005]1554

     二、深国房函[2005]548

 

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

00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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