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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及考前培训等相关问题的声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18  

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及考前培训等相关问题的声明

 

据部分行业人士反映,近来通过不同渠道接到一些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信息,称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将于200810月进行,且由他们机构组织考前培训,部分培训师资是考试出题人,培训内容将基本覆盖考试试卷内容。同时,有些培训机构甚至声称他们是与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和建设部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合作,对外招生。

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省物协培字[2008]2号)精神,广东省范围内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辅导由建设部培训基地----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承担,省物业管理协会给予指导监督,各地市协会积极配合。为了维护全国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秩序,严肃相关的规章制度,从而帮助计划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正确鉴别有关信息的真伪,现就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培训等有关问题作如下声明:

一、就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事宜,建设部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深圳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修学院)与建设部、中物协建立了直接的沟通渠道,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最权威的信息,我们将在第一时间通过学院网站和行业协会网站向相关人员发布第一手的信息。

二、由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考务收费,属国家行政收费事项,有关部门仍在协调审批相关许可手续。所以今年考试的时间有关部门尚未正式确定。但从目前进展情况看,10月份考试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三、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属于我国最高等级的国家级考试之一,严格实行考试与培训分离。根据建设部关于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职责分工,考试命题由中物协负责。绝对禁止参与试卷命题的人员参与任何形式的培训授课和辅导,任何培训机构无从获得试题库及考题。因此,某些社会商业性培训机构所作的“培训师资是试卷出题人”的招生宣传,完全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带有明显欺骗性的做法。

四、今年的考试是首次公开进行,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无法准确把握考试重点,社会上流行的各类辅导资料,只能作为习题之用,与考试不存在直接的关联关系,计划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以指定的参考教材和考试大纲作为学习和复习重点,以免受到误导。

五、今年考试时间正式确定后,深圳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修学院将立即启动广东省和相关协作地区的考试培训工作。去年参加过我院组织的考前培训的学员,我院将负责免费组织考前集中培训,具体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六、深圳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修学院组织开展的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活动,均通过正常渠道和学院及行业协会的网站发布。在不能确认是否属于假冒权威单位名义的办班行为时,可致电学院相关部门询问或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联系电话:信息网络部0755-83235761

学院网站:www.pmedu.com

设部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

深圳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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