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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的制定过程回顾

作者:秘书处发布时间:2016-05-30

在现国务院副总理汪洋2012年主持广东省工作期间,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作为行政审批改革先行先试单位,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尽快进行行政审批改革试点,上报了国务院。得到国务院批复后,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其中提出了对包括属于省住建厅责权范围在内的一些相关企业资质前置审批的改革。接省政府通知,广东省住建厅召开若干次会议讨论,当时认为,在大政方针没有真正落实监管主体定位之前,改革行业监管方式也会出现很多问题,讨论没有定论,此事便暂时被搁置。

2014年,国务院提出去行政化审批的要求。作为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国务院要求,既然广东省在两年前已经得到批复,就要赶快施行,并且还需要往前推进。因此2014年广东省政府组织开展了省级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并要求各政府部门“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决定》(粤府〔201472号)当中,列出了涉及省住建厅责权的五个方面的资质管理内容: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丙级资质;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暂定资质;三、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及丙级资质;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暂定。

201568日,广东省住建厅根据以上权责清单,再颁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受理部分企业资质核准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1094号),宣布暂停受理二级及以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该《通知》下发后,省住建厅分管厅长及行政审批处、人事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等相关处室,与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召开会议,讨论如何推进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201575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粤建房函〔20151359号),决定自201568日起,全面停止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三级、暂定三级(以下简称为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工作,同时请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同全省各地协会,结合行业管理工作需要,尽快制订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自律管理的相关办法。

201592日以后,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与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座谈会,并广泛听取政府主管部门、业主等社会各界的监管意见,也请不同规模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参照律师行业协会的准入和监管方法,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也在重新编写相关规定,不仅包括企业的诚信自律问题,而企业的评价更多涉及综合实力。

2016314日,为加快推动《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自律管理办法》的起草和报批备案工作,本会举行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自律管理办法起草小组成立会议,决定成立“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管理课题研究专家组”,陈德豪任组长、成员还包括:黄安心、温必潜、曹阳、淳正兴、赖新林、李钊、武志成;各成员在组长的统筹协调下,分工合作,汇总各方面的修订意见和建议,提出修订建议稿等。专家组对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体系的文件组成及其逻辑结构和制度实施的相关原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完成行业自律制度体系的总体构建,理顺省内各级行业协会的关系, 《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文件在20164月中旬完成。

201641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公开竞争承接政府服务职能,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的公告》(粤建公告〔201611号),按照公告要求,本协会经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答辩等程序,成功承接了省住建厅暂时停止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行政许可后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201659日下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了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广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五个协会共同参加《转移承接协议书》签订仪式,这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要求,在物业管理行业率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2016510日,为贯彻落实《转移承接协议书》的精神,更好地开展物业管理行业资信评定服务工作,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本会举行工作会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黄祖璜、副处长张志军;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当值执行会长杨国贤,执行会长李健辉、黎家河、罗小钢,秘书长陈绩伟参加,为简化资信评定服务工作的流程,会议决定参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将广东省物协制定的《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修改为《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管理暂行办法》,优化二级、三级、暂定三级资信等级评定条件和申报材料内容。512日举行第二次工作会议,对《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申报资信等级办事指南》和《资信等级内部评定工作流程》作修改和完善。

2016513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做好暂时停止实施部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2016]102号),宣布暂时停止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行政许可后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交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承接。

2016524日,《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管理暂行办法》经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四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016525日,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要求,已公布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管理暂行办法,采取有别于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的企业资信等级方式作为市场准入的参考依据,公布企业资信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为行业、企业提供服务,以此加强行业行为规范,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2016年526日,《关于落实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物协通字[2016]13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和省物协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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