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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营改增” 专题讲座的通知

作者:秘书处发布时间:2016-04-13

粤物协通字[2016]6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精神,自20165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为了帮助我省物业服务企业了解“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做好税务应对工作,我会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指导下,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合作,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派出经验丰富的专家,定于2016425日在广州新图书馆举办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营改增”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主办单位: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众环海华税务师事务所、广东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专题讲座时间

2016年425日(周一),830-900报到,领取会议资料,900-1200举行讲座。

三、专题讲座地点:

广州新图书馆西门负一层2号报告厅,地址:天河区珠江东路4号,近广东省博物馆,图书馆电话总机:020-83836666

四、参会人员: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物业管理企业及相关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财务总监及相关财务人员;

五、主讲人

冯海坚女士(众环海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在某省国税局工作十年后加入众环海华税务师事务所,从事事务所工作逾12年。曾受中国南方航空、中国东方航空、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联合委托,为航空业“营改增”提供辅导。受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中国电信集团、中国联合通信集团委托提供“营改增”辅导。现正在为即将“营改增”的企业提供相关辅导。)

六、专题讲座主要内容

(一)“营改增”背景介绍(为什么要“营改增”,“营改增”改了什么);

(二)“营改增”政策介绍:增值税基本原理讲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解读;

(三)“营改增”来了,企业怎么办?结合物业管理行业收入及其成本/费用特点,讲解“营改增”对广东物业服务企业的影响,物业服务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准备工作和税务筹划;

(四)“营改增”相关问题现场互动交流答疑。

七、报名事项

(一)培训费用:200/人(含资料),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代表1人免培训费,超额人员和非会员单位人员须交纳培训费用。付款方式:现金、转账,选择现金方式请在422日前至本会财务部缴纳(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4号之一首层),选择转账方式请将付款凭证(务必注明汇款单位及用途)于422日前传真至本协会秘书处,培训费到账后确认报名成功,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转账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广州小北支行

号:441165103018170037213

(二)参加人员一律凭《报名回执》在报到处签到并领取会议资料、出入证及培训费发票,凭出入证进入会场。

(三)因场地有限,请各单位提前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6422日(星期五)1700,请各单位将报名回执以传真方式报至本会秘书处。

(四)因为广州新图书馆附近交通繁忙,停车有困难,建议各位参加人员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八、讲座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3642973 传 真:020-83642457

联系人:朱瑞平、余清鹏

附件:《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营改增”专题讲座的通知报名回执》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下载: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营改增”专题讲座的通知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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