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验收及复检工作的通知
粤物协通〔2016〕4号
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同意举办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考评活动的批复》(粤建房函[2005]251号)中关于物业管理考评验收与复检工作的文件精神,本会拟于2016年9月起,分别对申报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的项目进行验收,10月起对2007年—2009年获得省示范称号的项目进行复检等一系列工作,现将2016年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验收及复检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详见附件),请各相关单位充分做好工作准备。
联系人:陈绩伟 联系电话:83642891
附件:2016年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验收及复检工作要求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项目 验收 复检 通知
抄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验收及复检工作要求
为提高广东省物业服务水平和树立物业管理项目典型,促进我省和谐社区建设及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整体水平,本会拟于2016年9月起,分别对申报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的项目进行验收、对2007年—2009年获得省示范称号的项目进行复检等一系列工作,现将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考评范围
广东省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项目。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二)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含有规划部门核准分期开发建设申报考评的,下同),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应达到60%;
(三)入住一年且申报参评的企业在管一年以上;
(四)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五)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六)取得“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满一年以上;
(七)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八)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比较重大的投诉。
三、考评标准
(一)评分细则
按照《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中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执行。
(二)分值标准
申报省示范项目初审分值不低于93分。
四、工作程序
企业申报→市协会初审及推荐→省物协验收→公示→通报→颁奖
(一)申报
2016年4月11日前,申报单位按规定填妥《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达标申报表》后,向项目所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提出申请。
(二)推荐、考评
1.对申报参加省示范验收的项目,由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在今年4月份开始初进行初审,2016年7月上旬前将择优推荐项目名单(初评分值不低于93分)及申报材料汇总上报本会。
2.2016年9月中下旬,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组织专家考评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包括基础资料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综合环境管理三个方面在内的“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验收工作,具体的考评时间和考评安排另行通知。
(三)公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对“2016年度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核结果”在所有参评单位项目范围内和在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www.gpmii.net)、微信公众号(gdwyxh)上实行公示。公示的期限为七天,公示期内,对有异议或受到质疑的项目,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另行组织专家进行核实。
(四)通报
经公示后的“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考评达标项目”,在呈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后,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分别授予“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并颁发奖牌奖状进行通报表彰。
五、复检
(一)申报
2016年8月1日前,凡在2007年—2009年获得省物业管理示范称号的项目(名单见附件),须将《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检表》填妥并报送项目所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由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负责通知相关企业申报复检并加预检意见,请在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本会,如该省示范项目已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可提交“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证明材料,免除本次省示范复检。(物业服务企业更迭,由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复检,2010年——2012年广东省示范项目复检工作安排在2017年度进行)
(二)验收
2016年10月,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组织专家复检小组,分期分批进行复检工作。具体复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各复检项目,将按“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验收内容和标准进行复检,包括对基础资料的延续管理、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综合环境以及绿化的管理和维护等三个方面。
(三)公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复检结果将在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的期限为七天,公示期内,对有异议或受到质疑的项目,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组织专家另行复检。
(四)通报
经公示后的“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复检达标项目”,在呈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后,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通报保留其原有称号,并颁发复检合格证书。
对复检不达标和无故不申报复检的项目,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对其作出通报并取消省示范称号处理。
六、相关费用
验收及复检申报项目需缴交专家评审费,验收及复检工作运作费用包括资料费、专家食宿费、交通、评审费等,由各参评单位按实际开支总额平均分摊承担。验收及复检工作运作费用由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集中统一收取,最后按实际开支票据分摊结算,多退少补,专家评审费标准为2000元/人,奖牌制作费另计。
七、其他事项
(一)所有提交的申报资料,无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是否达标,协会对所有申报资料均不退件;
(二)请各参评单位根据以上各项考评及复检验收申报时间要求,依时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恕不受理。
(三)《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达标申报表》、《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检表》可在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www.gpmii.net)下载。
(四)鉴于2014年住建部暂停了全国物业示范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省物协暂不组织2016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和复检工作。如2016年重启国家示范项目考评及复检工作,本会将按有关通知要求,另行通知协调组织和实施。
附件二:2016年度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复检名单(点击下载)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〇一六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