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粤物协培字[2007]第1号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师资格
考试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师实施制度和举办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部署。今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于10月份举行,为做好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师应考准备工作,现就有关考前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根据《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培训内容
1、根据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规定和全国统一考试安排:《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共四门考试科目为培训内容。
2、我们将选定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和权威专家,对上述四门课程并结合《考试大纲》,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辅导与重点答疑。其中,《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经营管理》各培训三天(24学时);《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培训四天(32学时);《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培训二天(16学时)。共计96学时。
3、考试前,我们将再安排一次集中的考前辅导串讲(此项为赠送项目,不另收费),详情另行通知。
三、培训收费
1、培训费:①《物业管理实务》700元;②《物业经营管理》700元;③《物业管理综合能力》900元;④《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600元。
上述四门课程均赠送考前集中串讲,不含教材费。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报名方式
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牵头,会同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和建设部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组织全省各地物业管理行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前培训工作。
1、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具体负责报名工作。
2、建设部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培训工作。
3、为提高我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鼓励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踊跃报名参加考前培训。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
深圳班:
广州班:
汕头班:
中山班:
珠海班:
惠州班:
阳江班:
韶关班:
佛山班: 月 日—— 月 日
东莞班: 月 日—— 月 日
江门班: 月 日—— 月 日
2、培训地点:具体培训地点由当地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3、教材购买: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建设部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以及地方协会均可购买。
4、上课安排:以建设部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开学时所发课程表为准。开学时请携带本人1寸免冠彩照2张和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制作听课证。
省物业管理协会联系人:陈钊 电话:020-83606065,83018532
林芳 传真:020-83606065。
深圳培训中心联系人:林 琅(13560773588)、叶国基(13902971220)
电话:0755-83206180
传真:0755-83210043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考前 培训 通知
报送:省建设厅房庆方副厅长、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
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