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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5-22

 

                                                   粤物协培字[2007]1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师资格

考试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师实施制度和举办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部署。今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于10月份举行,为做好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师应考准备工作,现就有关考前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根据《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培训内容

1、根据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规定和全国统一考试安排:《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共四门考试科目为培训内容。

2、我们将选定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和权威专家,对上述四门课程并结合《考试大纲》,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辅导与重点答疑。其中,《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经营管理》各培训三天(24学时);《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培训四天(32学时);《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培训二天(16学时)。共计96学时。

3、考试前,我们将再安排一次集中的考前辅导串讲(此项为赠送项目,不另收费),详情另行通知。

三、培训收费

1、培训费:①《物业管理实务》700元;②《物业经营管理》700元;③《物业管理综合能力》900元;④《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600元。

上述四门课程均赠送考前集中串讲,不含教材费。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报名方式

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牵头,会同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和建设部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组织全省各地物业管理行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前培训工作。

1、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具体负责报名工作。

2、建设部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培训工作。

3、为提高我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鼓励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踊跃报名参加考前培训。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

     深圳班:61——81

     广州班:66——86

     汕头班:68——88

     中山班:612——812

     珠海班:619——819

     惠州班:621——821

     阳江班:626——826

     韶关班:710——910

     佛山班:    ——   

     东莞班:    ——   

     江门班:    ——   

2、培训地点:具体培训地点由当地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3、教材购买: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建设部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以及地方协会均可购买。

4、上课安排:以建设部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开学时所发课程表为准。开学时请携带本人1寸免冠彩照2张和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制作听课证。

省物业管理协会联系人:陈钊  电话:020-8360606583018532

                      林芳  传真:020-83606065

深圳培训中心联系人:林 琅(13560773588)、叶国基(13902971220

                              电话:0755-83206180

                              传真:0755-83210043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考前 培训 通知

报送:省建设厅房庆方副厅长、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

      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