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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项目

关于举办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活动的文件依据及影响评估报告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7-11

 

 

粤物协[2006]3

 

关于举办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

活动的文件依据及影响评估报告

 

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房[1995]120号)和建设部司《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的要求,广东省建设厅从一九九五年开始,每年一次在全省范围内举办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活动。

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对促进和谐社区、和谐广东发挥了意想不到的重要作用。全省各地对这项工作响应很热烈,各地积极创造条件,投入人力、物力,整改环境,绿化、美化社区,补充整理有关资料,建立档案,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树立了一批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典型,对推动建立物业管理体制,提高全省物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物业管理行业对这项工作依然很重视,都在积极做好这项工作。广东省如果停止该项工作,会造成以下影响:

一、影响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验收工作;

二、影响建立和谐社区、和谐广东工作进程。众所周知,和谐社区、和谐广东是由各个管理好、治安好、环境优美的项目所组成;

三、影响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正常工作,特别是影响物业管理企业响应建设部的要求,争创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积极性。

为了配合国家建设部做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考评验收工作;顺应我省物业管理企业争创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积极性,最近,广东省建设厅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05]7号)的要求,把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工作交由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操办。本协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今年举办时间为615日至1015日,视各地报送有关资料再最后确定。表彰奖励形式采用奖状、奖牌;组织方案是随机从《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专家库》中抽调考评人员组成考评组,考评组分成若干考评小组分赴各地进行实地考评。

 

 

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

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