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广州市和深圳市建议取消部分全国和省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的称号的函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7-11
粤物协函[2006]1号
关于上报广州市和深圳市建议取消部分全国和省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的称号的函
广东省建设厅:
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已经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同意)和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建函[2000]201号)精神,两市对2000年以前获得省和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称号的项目进行复检,对部分管理水平严重下降,已达不到获奖当年标准,不能起到优秀、示范作用的项目(详见两市报送文件),建议取消其称号。由于这些项目的颁奖单位为省建设厅(省建委)、建设部,因此特向建设厅报告。
附: 一、穗物协函[2005]10号、穗国房函[2005]1554号
二、深国房函[2005]548号
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
二00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