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业管理房屋检验人员申报执业注册管理规定
粤物协房验字 [2011]1号
广东省物业管理房屋检验人员申报执业注册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广东省房屋检验人员的管理、增强行业自律、保证房屋检验的可靠性和权威性,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申请范围
根据《广东省房屋检验人员资格及执业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凡已取得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核发的《广东省房屋检验员资格证书》、年龄为70岁以下的人员可在广东省从事房屋检验业务的,须进行执业注册登记,领取广东省房屋检验员《执业注册证书》。
二、 申报资料
根据《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1、《广东省房屋检验人员执业注册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后加盖公司公章;
2、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核发的《广东省房屋检验员资格
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4、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5、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
三、 服务流程
根据《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四、联系方式
1、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部
联系电话:020—83642420
2、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授权房屋检验专业委员会初审单位
联系电话: 0755—26738277 传 真:0755—2656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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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房屋检验专业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