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培训 / 培训信息

培训信息

广东省物业管理房屋检验人员申报执业注册管理规定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8-10

 

粤物协房验字 [2011]1

广东省物业管理房屋检验人员申报执业注册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广东省房屋检验人员的管理、增强行业自律、保证房屋检验的可靠性和权威性,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申请范围

根据《广东省房屋检验人员资格及执业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凡已取得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核发的《广东省房屋检验员资格证书》、年龄为70岁以下的人员可在广东省从事房屋检验业务的,须进行执业注册登记,领取广东省房屋检验员《执业注册证书》。

二、     申报资料

根据《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1、《广东省房屋检验人员执业注册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后加盖公司公章;

2、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核发的《广东省房屋检验员资格

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4、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5、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

三、     服务流程

根据《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四、联系方式

1、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部

联系电话:02083642420

2、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授权房屋检验专业委员会初审单位

   联系电话: 075526738277     真:075526567016

   查询网址:/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房屋检验专业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