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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章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及换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6-28

粤建房函(2005)8l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深圳市国土房产局: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关于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生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的规定,现就调整物业管理二级和三级资质的审批和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全省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全都由我厅审批。原由你们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证书统一换发省建设厅颁发的资质证书,换证时间4月至6月。请在415前将你们审批颁发的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汇总名单和每个企业资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递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二。自发文之日起我厅不再受理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颁发和管理,愿来在省工商局注册.由我厅审批的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管理。

 

 

广东省建设厅

OO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