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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信息

“《民法典》对物业服务的影响及应对”法律专题培训讲座成功举办

作者:秘书处发布时间:2020-11-17

2020年1113日,本会联合常年法律顾问、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单位“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在颐德中心成功举办“《民法典》对物业服务的影响及应对”法律专题培训讲座。本次培训讲座吸引来自全省各地物业服务企业专业人员66人参与,副秘书长冯书丽主持。


培训现场图

本会举办此次法律专题培训讲座旨在帮助物业服务企业更为了解《民法典》相关规定,帮助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规避法律风险,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有效提高服务品质,推动行业健康。培训讲座邀请了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及建筑法律事务团队高级合伙人向春兰、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及建筑法律事务团队高级合伙人肖挺俊两位律师担任讲师。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冯书丽副秘书长主持

受杨国贤当值执行会长委托,陈绩伟秘书长致辞时首先对各参加培训学员的到来表示欢迎,对给予本次培训讲座大力支持的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民法典》作为一部民事法律,却列出了不少条文对行政部门的约束,这正是体现了国家对物业管理行业的高度重视。它将于202111日实施,对物业管理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一次大梳理,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此次《民法典》新增了物业服务合同章,同时针对物业服务中业主大会的成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新旧物业的交接、业主公共收益的分配、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定性、高空抛物责任的认定等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这必然会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各方主体的权责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本会希望举办本次《民法典》法律专题培训讲座,强化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规避法律风险,推动广东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有序健康发展。希望大家抓住现场互动交流机会多请教、多提问、多探讨,加深交流,互相学习,将法律知识更好的融入项目管理之中,辐射到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陈绩伟秘书长致辞

培训现场,首先由向春兰律师为学员们授课,她主讲“物业服务的准公共性”和“民法典下业主自治与物业服务的博弈”这两个专题,其中涵盖了“业主共同决策程序及内容的变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前生今世”,“物业服务人的定期披露工作”、“物业服务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和“民法典下物业服务人的法定义务”等培训内容。

向春兰律师

接着肖挺俊律师则从法律角度为学员剖析“民法典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的共赢”和“民法典赋予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 这两个专题,分别从“公共收益、维修资金、高空抛物和坠物和物业服务合同”四大板块进行详细讲解。

肖挺俊律师

培训中两位律师结合实际案例,并根据自身工作经验,紧紧围绕《民法典》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享,既有理论高度的思考,又有实践深度的分析,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内容丰富,见解深邃,实操性强。参加培训学员十分珍惜这次学习机会,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现场学习氛围浓厚,他们表示本次培训获益匪浅,通过学习更加准确把握民法典的实质内涵,强化了自身依法办事的意识,为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本会今后将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培训讲座,为各地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更多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培训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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