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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物业管理有新规 共用空间禁装空调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7-05

    近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发通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加强空调安装安全管理。

    该通知详列空调安装的一些硬性指标,要求安装空调设备不得占用人行道,禁止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

    通知规定,沿道路两侧建筑物或人员活动场地的建筑外墙安装的空调设备,其托架底端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米

    该通知还规定了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放,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排至室外主管或引入室内由使用者处理。禁止将空调冷凝水直接排在建筑物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