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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座谈会在广州召开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29

物业服务收费座谈会在广州召开

2008219下午,广州市物价局召集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代表,就当前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举行座谈会。广州市物价局市场监管处王化清处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熊启林副处长、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李卓章会长、张朝德副会长、姚李娟秘书长及行业协会组织的粤华、三原、宏德、侨鑫、长建、侨福、开物、海运、港联、祈福新村等多家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了座谈会。

会上,代表们就当前物业服务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成本等内容结合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的影响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会代表对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对物业管理行业造成的经营成本增加、服务规范提高的实际情况做了一致的认同。同时,多数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反映当前对企业的一些行政性收费及税收政策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并对目前实施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由市物价局、市房管局联合发布)的定价方式、内容、标准等提出了修改建议。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结合企业的发言,提出应逐步实现物业服务收费的市场化定价,政府行政部门应当从政策导向、税收优惠、为企业减负等方面出台相关的措施以扶持行业的发展。

与会的物价部门、房管部门相关代表听取了行业、企业的发言,指出由于国家对物价调控的相关指令与政策要求,当前城市生活、消费等各项价格需维持稳定,因此短期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的相关规定将不做调整及修改,但对于个别物业项目需进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可依据已有的相关规定(企业与业主协商一致后,报所在区物价部门核定)进行办理。对于行业协会提出的为企业减负的相关建议,政府部门会做充分考虑,在合理范围内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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