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年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验收工作要求
为提高广东省物业服务水平和树立物业管理项目典型,促进我省和谐社区建设及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整体水平,提升业户满意度,本会拟于2017年9月对申报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的项目进行验收,现将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验收范围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项目。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二)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含有规划部门核准分期开发建设申报考评的,下同),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应达到60%;
(三)入住一年且申报参评的企业在管一年以上;
(四)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五)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六)取得“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满一年以上;
(七)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八)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比较重大的投诉。
三、验收标准
(一)评分细则
按照《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中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执行。
(二)分值标准
申报省示范项目初审分值不低于93分。
四、工作程序
企业申报→市协会预检及推荐→省物协验收→公示→公告→颁奖
(一)企业申报
2017年5月19日前,申报单位按规定填妥《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达标申报表》后,向项目所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提出申请。
(二)预检、验收
1.对申报参加省示范验收的项目,由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在今年6月份开始进行预检,2017年8月上旬前将择优推荐项目名单(初评分值不低于93分)及申报材料汇总上报本会。
2.2017年9月,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组织专家考评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包括基础资料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综合环境管理三个方面在内的“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验收工作,具体的考评验收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公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017年度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名单”将在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www.gpmii.net)、微信公众号(gdwyxh)上实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公示期内,对有异议或受到质疑的项目,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另行组织专家进行核实。
(四)公告、颁奖
“2017年度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授予“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公告并颁发奖牌、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所有提交的申报资料,无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是否达标,协会对所有申报资料均不退件;
(二)请各参评单位根据以上各项验收申报时间要求,依时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恕不受理。
(三)《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达标申报表》可在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www.gpmii.net)下载。
(四)鉴于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暂停了全国物业示范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因此本会暂不组织201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初检工作。如2017年重启国家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本会将按有关通知要求,另行通知。